作者: 吳博貴 醫師 / 醫學博士
骨肉癌在1980年代之前,可以說是一個『留腿不留命、留命不留腿!』的疾病。大多數的病患,多需行截肢(amputation)或是關節離斷手術(disarticulation)才有機會能保命,對病患身心造成重大的傷害。所幸,在近十年來,隨著化學藥物,放射診斷學以及手術不斷的進步改良,目前在我們台北榮民總醫院骨骼肌肉腫瘤研究中心的病患,截肢率已小於百分之十。大多數的病患,均可以行肢體保留手術(limb salvage)。
 
但是基於有些情況仍無法避免需行截肢手術。 

1、腫瘤侵犯範圍過大,侵犯重要之血管神經,如果要將腫瘤完整切除(wide excision),勢必傷及血管神經而留下無功能之肢體,反而不若截肢後穿義肢功能來的好。 
2、腫瘤長於特殊罕見肢體解剖部位,如踝關節(ankle)或是足部(foot),造成腫瘤切除後重建困難。  
3、小於五歲以下之兒童,如果勉強保留肢體,因生長板受到破壞日後會造成嚴重之長短腳,患側甚至可能短十公分以上。因此常建議直接予以截肢,靠定期更換義肢來維持肢體等長。 

所幸以上四種情況並不常見,大多數病患之肢體可以獲得保留。

 

膝蓋下方的巨大惡性骨肉瘤, 侵犯到小腿的神經血管,因此需要進行截肢手術。

肩膀附近的巨大惡性骨肉瘤,腫瘤侵犯腋下神經叢與血管,因此需要進行截肢手術。


若是病患真的遇到病情需要截肢,其實我們多會鼓勵病患可以把視野拉到10年、20年之後。倘若該截肢的時候,我們沒有毅然的壯士斷腕,趕快先把腫瘤整個移除,再來慢慢的接受藥物治療,有很高的機會,會併發更嚴重的問題。此外,以目前義肢技術與科技日新月異,許多截肢的病患在一個好的義肢協助之下,一般的日常生活均可以自理,甚至走路都看不出來。
『截肢』真的是一件大家相當不願意見到的事,但倘若真的到了需要的時間,我們應該還是要勇敢去接受它。以下影片是我在2015年初,在準備陽明大學醫學系學生上課的課程時所發現的,影片中的主角 MIT的 Dr. Hugh Herr,在登山意外中不幸失去了雙腳,但是........(我想大家自己看這段影片,應該可以給大家一點鼓勵!)